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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大典》为新职业诞生提供机会

时间:2014-07-29 11:05:4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有关要求,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承担卫生部委托卫生行业(西医部分)职业信息采集工作中,有若干个行业提出了建立新职业的申请。根据行业对拟申请职业工作内容的描述,依据人社部就拟新增职业的标准要求,现介绍几个新职业产生的条件、申报途径,供关心新职业申报和原有职业调整的各行业参考。

  新职业需具备5大特点

  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宏观上,它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5大主要特点。

  一般而言,职业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职业也会发展变化。新职业同样需要具备前述5大特点。它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新职业又包括:全新职业,指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组织方式变革而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性工作;更新职业,指原有活动内容因技术更新和劳动组织方式变革而发生质的变化的社会群体性工作。

  新职业上“户口”有硬指标

  一种社会群体性工作发展成熟为职业的标志,就是要满足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5大主要特点,并且具备独有的核心知识、技术和技能。

  目的性  职业活动是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比如现金或实物等报酬,抑或是实现自我价值或为社会作贡献等,这些都体现了明确的目的性。卫生行业传统的医师、药师、护师、技师等,国家人才规划中正式提出的社会工作者,都具有目的性。而义工或者志愿者,因为是无偿服务,就不能称之为职业。

  社会性  所有的职业活动,若个人不与其他人、事、物接触,都是无法完成的。它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从事的一种与他人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这体现了职业的社会性。在新职业与原有相关职业之间更体现社会性。

  稳定性  职业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形成,在长期生产活动中随着社会进步和劳动分工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并具有相对稳定性。在社会实践历史中,职业的寿命因自身内涵特征和所处时代不同而长短不一。

  规范性  职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符合与其相关的要求,这就是规范性。有一些为了获取生活来源而从事的不法活动,就无法称之为职业。以卫生行业为例,规范性的另外一层含意是:职业群体提供的服务科目获得了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服务价格获得物价部门或者医疗保障部门支付的认可等,这些都可以为新职业申辩增加说服力。例如健康报7月19日第二版提到的睡眠测评技师,目前就没有正式的“职业户口”。这就需要行业对该职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以促进该职业的成熟和诞生。

  群体性  除某些特定职业(例如国家主席、宇航员)的从业人员人数非常少外,大多数职业的从业人员形成了该职业较大规模的职业性群体。这既是职业成熟的保障条件,也是对职业稳定性的有力支撑。

  独特性  除了以上5个特性外,所运用的知识、技术和技能要有独特性,基本上不与其他相关职业的功能和工作内容重复。如果是综合各类知识和技能,形成独特的学科体系和技能体系,并且不在实践中与原有职业的工作冲突,涉猎的领域广度不至于让一个独立个体无法胜任,新职业也应该可以成立。两条途径申报新职业

  常规申报途径  卫生行业相关的新职业要想被确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并纳入《大典》,首先需要由申报人(各级各类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学校等)进行职业工作内容的调研,向具体承办单位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新职业建议。人才中心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从新职业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独立性、与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的相符性、申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的可行性等方面对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卫生部人事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履行新职业申报程序,报新职业建议书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职业分类专家从重要性、独特(立)性、规范性、技术性、稳定性等方面对建议职业进行综合论证、审核。专家审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适时对外发布新职业信息。对有的新职业同时公布是否纳入行业特有职业。

  通过《大典》定期修订工作进行申报  本次《大典》修订工作2010年底启动,目前进入职业信息采集阶段。经人才中心批准后,申请单位/申请人/协会可获得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本次《大典》修订的技术平台——《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平台,完成拟新增职业信息采集工作,并将汇总建议提交给人才中心(在本项工作中称“行业部门工作机构”),完成申报工作。这种申报方式只在《大典》修订信息采集阶段有效。该阶段结束后,若要申报新职业,仍需采用常规申报途径。

  由于《大典》颁布后不会很快再接受新职业的申报,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利用好此次《大典》修订的机会及时申报新职业。

  在现实社会活动中,职业工作内容信息的系统采集工作不被多数行业所重视。他们多以学科建设为重点,通过编制教程和岗位培训来完成队伍的建设,并没有将本行业职业群落生态建设和维护作为重点,对职业固有的、完整的工作内容总结不够,即没有规范的职业标准。这样,同类单位在编制教程、设置岗位和提出并确定岗位任务书时,就各自为政,没有一个统一的坐标和抓手。所以,《大典》修订工作既提供了集中申报新职业的机会,同时也将为国家划分专业技术类和技能类等人才类型、确定准入类职业收集了客观依据,更给了各行业系统、科学地整理本领域职业工作内容的机会,以充分达到新职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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