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培训查询

卫生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工作会议

时间:2014-07-29 14:12:03  

  2011年10月20日,由北大医院、北医三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人才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卫生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工作会议”在卫生部人才中心召开。

  此次会议主题为“卫生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研讨”。

  人才中心包务业处长首先介绍了大典修订工作基本情况、以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第一次卫生(西医)领域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内容。张光鹏、汪本奎、陈声宇处长分别介绍了前期专家意见收集情况和本次会议着重讨论的《大典修订工作任务表》相关领域职业调整情况。

  与会专家就《大典修订工作任务表》展开讨论。现就“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服务类人员”三个领域的讨论结果分别总结如下。

  (一)原99版“卫生单位负责人”小类可细分为“卫生单位负责人”细类(职业)和“卫生单位管理人员”细类(职业),以对院(站、所)长级(高层)和科室级(中层)领导及普通管理人员(基层)进行区分。

  (二)在医学研究人员中新增“卫生管理政策研究人员”。

  (三)西医方面,按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类专业设置职业,其中内科学、外科学保留二级学科层面;另增加疼痛医师、重症医学医师、临床检验医师三个职业。

  (四)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乡村医生一定要保留,具体方式需再商榷。部分专家建议将乡村医生单列出来作为细类设置。

  (五)公共卫生医师划分按照中级预防医学考试专业设置重新调整为疾病控制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卫生医师、妇幼保健医师、健康教育医师五个职业。

  (六)药学方面,保留西药剂师,调整任务说明。

  (七)医学技术方面,参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技术类专业设置职业。

  (八)护理方面,参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类专业设置职业。

  (九)“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考虑到工作内容的独立性,建议由工种提升到细类,调整为职业。

  根据以上意见,初步形成“卫生(西医)行业职业分类框架表”(见附件)。这将为下一步“职业信息采集”提供框架原则和方向。

  结果说明:共明确73个职业。其中“负责人”管理类由原1个职业增加到2个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原50个职业调整到58个职业,另有3个职业待定(医学设备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均为人社部能力建设司批准并指导鉴定工作);“辅助服务类人员”由原7个职业调整到16个职业,另有1个职业待定(心理咨询师,为人社部能力建设司批准并指导鉴定工作,非卫生行业特有职业)。

  利用本次大典修订机会,拟调整信息3个职业:物理康复师、作业康复师、言语听力康复师(已经通过申报,未发文,未赋予“职业编码”,未明确为行业特有职业);拟申报新职业4个:医学美容咨询师、医药代表、睡眠监测技师和卫生信息管理师。
为加快新职业培训的进程,高质、高效面向新职业岗位输入专业人才,启动新职业远程教学系统的筹备工作。目前已完成新职业远程教学系统后台SaaS服务模式设计、健康服务专业人才注册测评软件、三分视频课件制作软件、在线学习及培训管理系统,并已植入视频同步教学系统、在线考试系统,为国家新职业认证培训做好了充分准备。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协会动态
行业新闻